隱私政策

隱私權聲明

根據資料保護法規(尤其是根據新版《聯邦資料保護法》和歐洲《資料保護基本條例》)的法定規定,我們向您提供關於我們公司處理個人資料的方式、範圍和目的的資訊。本隱私權聲明也適用於我們的網站和社交媒體資料。有關“個人資料”或“處理”等術語的定義,請參考《資料保護基本條例》第4條。

負責人的名稱和地址

我們的負責人(以下簡稱“負責人”)按照《資料保護基本條例》第4條第7款為:

藍書屋基金會
Blaues Haus Stiftung
Maschstr. 7
30169 Hannover

執行主席:Shih-Ping Jwo
電子郵件地址:vorstand@lanshuwu.de
網站:www.lanshuwu.de

資料處理概述

我們基本上僅在必要時處理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以提供可操作的網站、內容和服務。如果某些網頁、網站或功能與本隱私權聲明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將在專門的隱私權聲明中提供相應的資訊。

提供網站和創建日誌檔 每次訪問我們的網站時,我們的系統都會自動從訪問電腦的電腦系統中收集資料和資訊。

以下資料將被收集:

  • 瀏覽器類型和版本的資訊
  • 使用者的作業系統
  • 用戶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
  • 用戶的IP地址
  • 訪問的日期和時間
  • 使用者系統從中訪問我們網站的網站
  • 使用者系統通過我們網站訪問的網站

這些資料也被儲存在我們系統的日誌檔案中。這些資料不會與使用者的其他個人資料一起儲存。

暫時儲存資料和日誌檔案的法律依據是《資料保護基本條例》第6條第1項第e款、第3條以及下薩克森州資料保護法第3條。

系統暫時儲存IP位址是為了使網站能夠傳送給使用者的電腦。為此,使用者的IP位址必須在工作階段期間保留。儲存在日誌檔案中是為了確保網站的功能。此外,這些資料也用於優化網站並確保我們資訊技術系統的安全性。在此情況下,不會對資料進行行銷目的的評估。

當資料達到其蒐集目的後,即會被刪除。對於提供網站所蒐集的資料,這是在工作階段結束時進行。

對於日誌檔案中的資料,最遲會在七天後刪除。也可能進行超過此期限的儲存。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者的IP位址將被刪除或修改,以使無法再對呼叫方進行關聯。為提供網站及在日誌檔案中儲存資料,是因為從技術上來說,這是營運網站所必需的。

電子郵件聯繫

在我們的網站上,可以通過提供的電子郵寄地址與我們聯繫。在這種情況下,將存儲使用者通過電子郵件傳遞的個人資料。在這種情況下,不會將資料傳遞給協力廠商。這些資料僅用於處理對話。在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資料處理的法律依據是《資料保護基本條例》第6條第1款第a項。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的資料的處理法律依據是《資料保護基本條例》第6條第1款第e項、第3條和下薩克森州資料保護法第3條。如果電子郵件聯繫旨在達成合同,那麼處理的額外法律依據是《資料保護基本條例》第6條第1款第b項。

資料將在達到其收集目的不再需要的時候刪除。對於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的個人資料,這是在對話結束並且沒有法定存儲義務的情況下。對話結束意味著可以從情況中推斷出相關事宜已經最終解決。

使用者隨時有權撤回對個人資料處理的同意。如果使用者通過電子郵件聯繫我們,他可以隨時反對他的個人資料的存儲。在這種情況下,對話將無法繼續。在這種情況下,通過聯繫建立的所有個人資料將被刪除,除非有法定存儲義務的情況。

新聞通訊訂閱

通過線上表格,您可以選擇訂閱免費新聞通訊。在訂閱通訊時,將通過輸入表格向我們傳遞資料。此外,還將收集和處理調用電腦的IP位址、訂閱日期和時間。在訂閱期間,您的同意將在處理資料時獲得,並將您引用到本隱私權聲明。

與新聞通訊發送相關的資料不會被傳遞給協力廠商。這些資料僅用於發送新聞通訊。用戶同意的法律依據是《資料保護基本條例》第6條第1款第a項。

使用者的電子郵寄地址的收集是為了發送新聞通訊。在訂閱過程中,收集其他個人資料的目的是為了能夠證明新聞通訊的訂閱並防止服務或使用的濫用。資料將在達到其收集目的不再需要的時候刪除,並且沒有法定存儲義務的情況下。

使用者可以隨時撤銷對新聞通訊的發送的同意並取消訂閱。為此,在每封新聞通訊中都有一個相應的連結。

社交媒體集成

在藍書屋基金會的網頁上,可能嵌入了外部媒體(例如YouTube或Vimeo)的視頻或可以通過共用按鈕在社交網路中共用單個頁面的功能。通過這些外掛程式,資料(包括個人資料)可以傳遞給外部供應商,如Facebook、Google、Vimeo和Twitter,並且可以由它們使用。使用外掛程式的法律依據是《資料保護基本條例》第6條第1款第a項。

藍書屋基金會本身不通過協力廠商的視頻嵌入或社交媒體外掛程式收集個人資料,也不收集有關其使用的資訊。

藍書屋基金會無法控制外部供應商在多大程度上、多長時間以及出於什麼目的收集個人資料。然而,至少可以假定它們會收集和使用IP位址和設備相關資訊。

有關外部社交媒體平臺的資料保護處理方式的更多資訊,請查看它們的網站:

a) Facebook Inc.,1601 S California Ave,Palo Alto,California 94304,USA http://www.facebook.com/policy.php

b) Google Inc.,1600 Amphitheater Parkway,Mountainview,California 94043,USA https://www.google.com/policies/privacy/partners/?hl=de

c) Twitter Inc.,1355 Market St,Suite 900,San Francisco,California 94103,USA https://twitter.com/privacy

d) Instagram,Facebook Ireland Limited,4 Grand Canal Square,Dublin 2,Ireland https://www.instagram.com/legal/privacy/

e) WhatsApp Inc,650 Castro Street,Suite 120-219,Mountain View,California,94041,USA http://www.whatsapp.com/legal/?l=de

f) Vimeo,Inc.,555 West 18th Street,New York,New York 10011 https://vimeo.com/privacy

个人的权利

如果您的個人資料正在被處理,您是《資料保護基本條例》的受影響方,那麼在法定條件下,您有以下權利:

  • 根據《資料保護基本條例》第15條的資訊權
  • 根據《資料保護基本條例》第16條的更正權
  • 根據《資料保護基本條例》第18條的限制處理權
  • 根據《資料保護基本條例》第17條的刪除權
  • 根據《資料保護基本條例》第19條的通知權
  • 根據《資料保護基本條例》第20條的資料可攜性權
  • 根據《資料保護基本條例》第21條的異議權。此外,您有隨時反對資料處理的權利。我們將不再處理您的資料,除非有正當、重要的理由或處理是為了提出、行使或捍衛法律權利。如果您行使上述權利,負責人將審查是否存在法定條件。
  • 根據《資料保護基本條例》第7條第3款的隱私同意撤銷權 您有權隨時撤銷您的隱私同意聲明。撤銷同意不會影響在撤銷之前基於同意進行的處理的合法性。
  • 在監管機構投訴權 除非有其他行政或司法救濟途徑,否則您有權在監管機構,尤其是在您的居住地、工作地或涉嫌違規的地方所在的成員國,投訴認為涉及您個人資料的處理違反了《資料保護基本條例》。

負責藍書屋基金會的監管機構是:
下薩克森州資料保護專員
Prinzenstr. 5 30159 漢諾威
電話:+49 511 120 – 4500
傳真:+49 511 120 – 4599
電子郵件:poststelle@lfd.niedersachsen.de

本隱私權聲明以德文版本為准。